| 检验周期,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自行检查等具体要求,标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借鉴《条例》对电梯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其制造的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控,提出改进建议,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将据此鉴定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在使用中的各类质量安全纠纷,并作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之一.
九,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使用制度,落实安全使用责任,加强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应当严格按照使用维修说明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申请检验,鼓励由制造,改造单位承担日常维护保养,并签订维保合同.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管理人员应当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设备操作人员,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严禁设备载人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监管,进一步摸清底数,把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行政许可,施工告知,监督检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动态监管,事故处理等作为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处理设备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以罚代刑.要依靠当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应当报废的在用设备坚决依法报废和予以注销;应当予以整治整改的必须落实监控,限期完成;新安装设备必须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该类设备事故发生.
十一,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使用安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要发挥全社会力量,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管理部门等的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严格监管,防止新的非法生产,非法使用无证劣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情况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之成为安全生产的自觉行动.
本实施意见发布施行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质量整治暂行办法》(浙质锅发[2002]97号)不再执行.省局原发其他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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